一、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二、18億畝紅線必須堅守
全國耕地總數目要至少保持在18億畝以上。決不能因為城市化、及工業化過程而使耕地大量減少。是經過科學計算得出的,保持我國糧食安全穩定的耕地總數。
根據2005年的土地變更調查,到2006年10月31日,中國的耕地面積為18.27億畝,而在1996年,中國的耕地數量還維持在19.51億畝,10年間中國的耕地少了1.24億畝,人均耕地面積也由1.59畝降到1.39畝。面對現實,人們有理由擔心,按照這樣的減少速度,中國的耕地將越來越少。
三、新房舍要符合節約型社會要求
我國正在進行新農村建設,“新農村”應該包括5個方面,即新房舍、新設施、新環境、新農民、新風尚。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構成小康社會"新農村"的范疇。社會主義"新農村"與建設和諧社會、小康社會息息相關。其中“新房舍”就是農村要因地制宜地建設各具民族和地域風情的居住房,而且房屋建設要符合“節約型社會"的要求,體現節約土地、材料和能源的特征。在我國東南沿海地區部分農村出現的"農民豪宅",看起來繁富講究,其實有土地和資源浪費之嫌。在建設新民居時要加強管理、統一規劃、廣泛采用節約的新技術。所以不允許私自建房。
總的來說,國家嚴格保護耕地、農用地,并鼓勵科學、生態、環保、節約的農村城鎮化建設,各種要素要不斷在農村城鎮中集聚,農村城鎮人口不斷增多,城鎮數量、規模不斷增大,質量不斷提高。
農村城鎮化是以工業為主體的非農產業集聚發展的必然結果,是農村社會演進并通往現代化的一個重要過程,是傳統農村向現代城市文明的一種變遷,是統籌城鄉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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