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看守所出來要去派出所報到嗎
從看守所出來是否要去派出所報到沒有法律規定。
派出所工作職責
1、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有關規定,對本轄區內的公共復雜場所、重要地區和企事業單位的治安秩序管理,對旅館業、刻字業、印刷業、舊貨業、摩托車修理業等特種行業的管理,對民用危險物品和違禁品的管理,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治安案件、群眾性治安事件的查處,對戶口、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出租私房的管理,維護轄區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為國家其他行政管理決策提供資料和情況。
2、對轄區群眾進行法制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對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和改造工作,對被勞改、勞教、少管人員進行社會協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幫助教育工作,做好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
3、在群眾中開展經常性的“四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安全檢查,防止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4、協助偵破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提供破案線索,偵破應由派出所受理的一般刑事案件,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由派出所完成的任務。
5、在轄區內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預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發生。
6、接受群眾的報警、求助,為民排憂解難,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積極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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