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什么是交通肇事罪?汽車的駕駛員因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亡,國家司法機關都要一律追究駕駛員的刑事犯罪責任嗎?
交通肇事罪是指“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行為。一般情況下,汽車駕駛員構成的罪名就是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規定,一般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到7年有期徒刑;因為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如果汽車司機對他人的死亡,事先確實不可能有預見,主觀上既不是故意,又無過失,例如有人蓄意撞上行駛中的汽車自殺,汽車避讓不及,發生了死亡的結果,那么這是一種意外事件,駕駛員是不負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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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16條: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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