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格依法處理肇事案件的通知》,對于構成,應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1.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
(2)重傷1人以上,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
(3)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3萬元至6萬元之間的。
2.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視為“情節特別惡劣”,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6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
3.具有下列情節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規定,按照“1”或“2”的規定從重處罰: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潛逃,或有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隱瞞事故真相,嫁禍于人的。
(2)酒后駕車的。
(3)非司機駕駛機動的。
(4)駕駛無牌照車輛的。
(5)明知機動車輛關鍵部件失靈仍然駕駛的。
(6)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履行不能的合同怎么處理
2021-01-25行政訴訟原告如何申請陪審團
2021-01-19庭審程序有什么
2021-01-29工傷申請主體該怎么確定
2021-02-05婚姻法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
2021-02-16一時疏忽將人撞死的,會被判死刑嗎
2021-02-25股權轉讓違約要繼續履行嗎
2021-03-17監護人死亡如何再確定監護人
2020-11-10怎么區分借婚姻索取財物與買賣婚姻
2021-01-04斷絕了父子關系還要給贍養費嗎
2021-03-12休產假期被裁員怎么賠償
2021-01-15農村五保戶去世后其遺產應由誰繼承
2021-01-21房產抵押能否對抗財產保全后的執行
2021-02-12聘用合同被解除能獲得經濟賠償嗎
2020-12-31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應該賠償多少
2020-12-23孩子需要請保姆,男方承擔一半保姆費嗎
2021-01-01單位現在突擊裁員要給勞動者補償嗎
2021-02-14競業限制期間可否申請專利
2020-12-30內退職工是否屬于退休職工
2020-12-19連續工作滿十年中連續的理解
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