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信息公開條例是為了什么
北京信息公開條例是為了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二、信息公開的流程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隨著時代的進步,科技的發展,網絡已經遍布世界各地,人們可以較為快速的了解外面的信息。國家對于信息的公開,可以讓人們更加方便的了解到國家發展情景,以及更好的保障公民的權利,使得政府的工作呈現透明性,督促政府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該怎么寫?
政府對業委會訴政府信息公開有什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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