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呂女士咨詢:我在旅游途中乘坐的大巴坐了很多人,嚴重超出車的正常承載量,感覺非常危險,請問法律對此有什么規定?會構成犯罪嗎?
【法律說法】
刑法修正案(九)對此做了規定。
修正案(九)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增加了第(三)項和第(四)項。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游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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