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撞死女童逃逸
5月8日20時許,羅山縣城關居民徐某騎自行車載其7歲的女兒在新區行政大道羅高東50米處時被一輛轎車追尾,其女兒當場死亡,徐某受傷,肇事司機駕車逃逸。警方接報后立即趕赴現場,搶救傷員并展開調查。
23時55分,楠桿鎮居民況*忠到縣交警大隊投案,自稱5月8日當晚其駕駛豫SD8623號奇瑞轎車行至肇事地點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其陳述的經過與現場基本吻合,警方當晚對況*忠采取強制措施。在偵查中,警方發現投案人與肇事司機特征不符;經進一步偵查,肇事司機系況*忠之子況守勝(男,35歲,系羅山縣公安局民警)。
我局已依法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況守勝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肇事司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而且有酒后駕車、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節,依法將會被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關于民事賠償方面,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附帶民事賠償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喪葬費;
(二)死亡補償費;
(三)醫院搶救時發生的醫藥費;
(四)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
(五)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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