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期間交通事故公司賠償嗎?
如果不是工傷的話公司沒有賠償義務。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上下班途中”的規定進行了細化《規定》第六條明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 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
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也不能說上班期間只要發生了交通事故公司就得賠償,如果職工在上班期間自己駕車出去處理個人私事,本來就是擅自脫離工作崗位,所以,就算是發生了交通事故也不可能按照工傷處理。其實有工傷保險的,在工傷事故中公司只承擔少部分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無責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保險公司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所需什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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