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假的證件該如何判刑?
國家機關使用的公文、印章、證件,是在一定領域和社會方面進行管理活動的重要證件和手段。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將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國家機關的聲譽,破壞社會管理秩序。偽造證件是指在上述行為中偽造、變造國家機關文件的行為,是刑法所嚴厲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劫、損毀國家機關文件、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罰款。偽造、變造、出售可以依法證明身份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險卡、駕駛證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劫、銷毀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罰款。偽造、變造、出售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險卡、駕駛證等可以用來證明身份證件的,依法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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