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流程走完了什么時候能回來
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基于罪犯的刑期、獲獎勵情況等進行審查,在經過罪犯申請、監區推薦、監獄審核等很多程序之后,由監獄提出建議,具體操作部門是監獄的刑罰執行部門,提請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十四條 監獄提請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
(二)、終審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復印件;
(三)、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據材料;
(四)、罪犯評審鑒定表、獎懲審批表。 對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罪犯提請減刑、假釋的,應當同時提交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簽署意見的《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
假釋是對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經過一段時期的勞動改造后,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給予其有條件地提前釋放的一種制度。
犯罪人員在服刑期間如有悔過、立功的,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遞交案件犯罪人員的減刑建議書。如犯罪人員犯有強奸、殺人、盜竊等違法案件時,不可以申請假釋,假釋需要在案件服刑二分之一后,才可以進行申請假釋,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
假釋緩刑考驗期滿后怎么處理?
假釋的考驗期限有多長?
假釋期間要遵守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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