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入刑后處罰有何區別
公職人員醉駕或將解職
現行法律規定醉駕處以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手段,受處的行為情節輕微,違法但不構成犯罪。
醉駕入刑法后,以后涉嫌醉酒駕駛的人員將面臨拘役。專家稱,拘役是一種刑罰,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期限更長。
這兩者的區別是,一旦被判處拘役,就意味著他已經犯罪。“從5月1日開始,醉酒駕車面臨的是刑事處罰,將被記入檔案。特別是一些公職人員,一旦受到刑事處罰,將可能受到失去公職等很嚴重的影響”。
兩次酒駕拘留如何界定時間
五一前酒駕不累計追究
最新修訂的道交法中“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解釋,該條款不追究繼往。也就是說,5月1日以前發生的違法行為按照原條文執行,5月1日之后的要按照新修訂的條文執行。他介紹,為此,北京交管部門在原有醉駕司機黑名單的基礎上,已經建立“酒駕司機黑名單庫”。所有酒駕人員都將進入名單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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