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后能再起訴嗎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交通事故達成調解書后,事故雙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你講解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發生后,應及時救治傷員、保存現場證據的同時,不要隨便簽署交通事故賠償協議,針對本方權利義務向相關專業律師進行咨詢。如有疑問,歡迎到本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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