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緩刑的罰金標準是什么
首先法院判罰金的標準是與緩刑無關。
罰金的概念:
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罰金的裁量原則
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說,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在裁量罰金數額時應否考慮犯罪人繳納罰金的能力,刑法沒有明確規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由此可見,在司法實踐中,從有利于判決執行的角度出發,在罰金裁量的時候應當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
二、緩刑考驗期是多久
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過3年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以及死刑兩個刑度帶之間,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緩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刑法規定的法定撤銷緩刑的情形,緩刑期滿,宣告原判刑期不再執行;
2、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漏罪沒有判決,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漏罪進行判決,把前后兩罪的刑期總和計算,按數罪并罰的原則決定刑罰執行期限;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判緩刑的罰金標準是什么的相關法律內容,綜上可知,這個緩刑的處罰罰金的額度主要與犯罪惡劣程度所決定了,具體額度也不固定,如果您還有更多相關的法律疑問,歡迎訪問律霸網,我們會有專門的律師為大家答疑解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管轄權異議超出時間怎么處理
2020-12-11公職人員參與非法集資如何處罰
2020-11-12離婚調解用出示證據嗎
2020-11-14要約生效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1-03-13學生借高利貸學校有責任嗎
2021-01-30土地糾紛派出所能管嗎
2021-01-01勞動仲裁輸了怎么賠償
2021-01-04人壽保險理賠的相關標準有什么
2021-01-09保險公司給予全額賠償后車主還能轉讓殘車嗎
2021-02-09先理賠再治病拖垮癌癥病人
2020-12-16車上人員受傷如何理賠
2021-02-05工程質量保險代替巨額賠償嗎
2021-03-10工程質量保險怎么投保
2021-03-10什么情形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賠
2020-12-23第三者責任保險是如何賠償的
2021-02-13我國農地所有權、使用權、承包經營權的概念
2021-01-12公租房拆遷:有戶口就有拆遷補償
2020-12-03住宅改為營業房,遇到拆遷該如何補償
2021-01-09“住改非”房屋和一般的居住性房屋的拆遷補償有什么區別
2020-12-28已經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可以反悔嗎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