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1、2013年12月23日,被告人羅尚成、顧輝軍、張明春張某某、"眼鏡"(在逃)共謀后,羅尚成駕駛陜A820KZ別克凱越轎車將顧輝軍、張明春張某某、"眼鏡"三人拉至戶縣灃京工業園西安眾力塑業有限公司后離開,顧輝軍、張明春張某某、"眼鏡"翻墻進入該公司,張明春張某某負責"望 風","眼鏡"將一樓監控室的硬盤拆掉后,顧輝軍沿防護網攀爬到二樓財物室窗外,撬開防護網進入財務室內將保險柜扔出窗外,三人將保險柜抬到墻外樹林 里,撬開保險柜盜走現金20000余元。作案后,三人聯系羅尚成駕車逃離現場, 所獲贓款四人私分后揮霍。
2、2013年12月25日,被告人羅尚成、顧輝軍、張明春張某某、"眼鏡"、雷
軍平共謀后,雷軍平駕駛長安面包車將羅尚成、顧輝軍、張明春張某某、"眼鏡
"拉至戶縣灃京工業園西安立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工地后離開,羅尚成、顧輝軍
、張明春張某某、"眼鏡"持撬杠打洞進入該公司工地后盜走不同規格的銅塑線5
565米。作案后,雷軍平駕車接應,經羅尚成聯系將盜竊的銅塑線銷贓給在周至
縣樓觀鎮八一村經營廢品收購站的被告人張某某,得贓款20000余元五人私分揮
霍。被告人張某某明知是贓物而予以收購,獲贓款1400元揮霍。經鑒定,被盜
銅塑線價值總計51197元。
3、2014年2月26日,被告人羅尚成、顧輝軍、張明春張某某、胥長春共謀
后,羅尚成駕駛陜A820KZ別克凱越轎車將顧輝軍、張明春張某某、胥長春拉至
長安區杜曲鎮夏侯村后離開,顧輝軍、張明春張某某翻墻進入史某某家院內,
張明春張某某持扳手破壞窗戶防護網后,顧輝軍翻窗入室盜走現金25000余元、
23件玉石、瓷器等物以及6塊手表、煙酒等物遞給在外負責"望風"的胥長春。作
案后,羅尚成駕車接應三人逃離現場,所獲贓款四人私分后揮霍。將盜來的5瓶
五糧液酒銷贓1600元私分,23件玉石、瓷器等物和6塊手表分別由羅尚成和顧輝
軍占有。經鑒定,被盜物品總價值為20820元。破案后,追回被盜物品23件玉石
、瓷器和6塊手表等物己發還失主。
4、2014年3月上旬某晚,被告人羅尚成、顧輝軍、張明春張某某、胥長春 、雷軍平共謀后,雷軍平駕駛陜A58G53豐田轎車將羅尚成、顧輝軍、張明春張 某某、胥長春4人拉至西安市未央區西安海宣金屬結構有限公司后離開,顧輝軍 和張明春張某某翻墻進入該公司,盜出2卷銅芯電纜、1卷焊把線和1桶橋上牌食 用油遞給在墻外接應的羅尚成和胥長春。作案后,由雷軍平駕車接應返回。后 雷軍平將盜來的電纜銷贓給張某某,得贓款1500元五人私分揮霍。經鑒定,被 盜物品總價值2641元。
5、2014年3月中旬某晚,被告人羅尚成、顧輝軍、張明春張某某、胥長春
、雷軍平共謀后,雷軍平駕駛陜A58G53豐田轎車將羅尚成、顧輝軍、張明春張
某某、胥長春4人拉至西安市長安區郭杜鎮西安奧龍食用油有限責任公司后離開
,顧輝軍翻墻進入該公司盜出華碩、三星、聯想筆記本電腦各一臺、2桶奧龍牌
食用油和2個保險柜遞給接應的羅尚成、張明春張某某、胥長春,4人將保險柜
盜出后持撬杠破壞。作案后,雷軍平駕車接應返回。顧輝軍將盜來的華碩、三
星、聯想筆記本電腦銷贓獲贓款600元5人私分揮霍。聯想筆記本電腦和2桶食用
油分別由羅尚成和雷軍平占有。經鑒定,被盜物品總價值2609元。破案后,公
安機關追回被盜的聯想筆記本電腦和2桶食用油己發還失主。
6、2014年3月12日,被告人羅尚成、顧輝軍、張明春張某某、胥長春共謀 后,羅尚成駕駛陜A820KZ別克凱越轎車將顧輝軍、張明春張某某、胥長春拉至 陜西延長石油精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后離開,顧輝軍等三人翻墻進入該公司后 ,盜走一部佳能600D單反相機及金士頓32G內存卡一個(價值總計3067元),持 撬杠撬開財務室保險柜盜走現金4000多元。作案后,羅尚成駕車接應逃離現場 ,所獲贓款四人私分揮霍。相機由顧輝軍占有,破案后,公安機關追回被盜相 機己發還失主。
為了證實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當庭出示了相應的證據,認為被
告人羅尚成、顧輝軍、張明春張某某、胥長春、雷軍平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辦案思路及心得
檢察院起訴時按照盜竊罪追究雷某某的刑事責任,若按照盜竊罪結合雷某某的盜竊數額,其很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案卷材料辯護律師提出雷軍平2013年12月25日參與盜竊,構成盜竊罪的證據不足,雷軍平此次的行為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雷軍平參與的另兩起盜竊犯罪,所起作用是次要和輔助的,屬從犯,且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建議對其從輕處罰。律師觀點最終被法院采信,按照盜竊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對雷某判處了較輕的刑罰,當事人及家屬非常滿意并送來旌旗表示感謝!
裁判結果
被告人雷軍平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決 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2014月3日20起至2015 年3月19日止。罰金于判決生效后三個月內繳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偷拍別人會被怎么處罰
2021-01-04注冊外貿公司的經營范圍
2021-01-22公職人員參與非法集資如何處罰
2020-11-12贈與合同受贈人后期簽字可以嗎
2021-02-08二審法院發現一審法院裁定有誤如何處理
2021-03-13超市倒閉,促銷員有補償嗎
2021-01-25在商場內滑倒受傷后怎么辦
2021-01-11業主實現共有物權有哪些形式
2021-03-23抵押貸款要壓房產證原件嗎
2020-11-13如何理解免責條款
2021-01-15臨時工沒簽合同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26再審適用勞動糾紛嗎
2021-01-13外保內貸業務是什么
2021-02-23產品責任險與公眾責任保險的比較
2021-02-20“三個期限”避免保險合同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2020-12-21保險合同的解除權如何體現
2021-03-08大貨車盲區肇事未發現保險公司賠嗎
2020-11-26摩托車必須買保險嗎
2021-02-04未告知賠償標準 保險公司被判全賠
2021-01-14兒童意外傷害保險選購指南
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