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征服依法行政,同時公民可以依法了解政府的信息,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內容,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信息公開條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每一條都有詳細的釋義,信息公開條例17條也做了詳細的釋義。
一、政府信息公開包括第十七條內容
第十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主體】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條文注釋
1、本條是對政府信息公開主體的規定。
2、政府信息公開主體的確定,實質上也包含了政府信息公開權限的配置問題。由于在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關鍵問題是判斷某一具體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而不得公開,那么,政府信息公開權限的分配,政府信息公開主體的確定,首先需要考慮的就是誰更適合對某一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因此,也可以說,確定政府信息公開主體就是確定政府信息公開的審查主體。
3、本法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有一般規定和特殊規定之分。一般情況下,遵循“誰制作誰公開,誰保存誰公開”的原則。根據本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可分為行政機關自己制作的政府信息和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前者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后者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特殊情況下,公開主體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本條例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主體的規定屬于一般規定,如果其他法律、法規對某類政府信息的公開主體作出了與本條例不同的規定,則屬于特殊規定,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處理。
應該先要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全部內容,特別是信息公開條例17條的主要內容是什么,信息公開條例17條規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也就是公開權限的配置,并且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規定了有一般規定以及特殊規定。
信息公開條例全文2020
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司法解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因生病不能履行合同算違約嗎
2021-02-24產下畸形兒發生醫療糾紛 經醫療糾紛調解達成協議
2021-03-23不適用死刑情形有什么
2021-01-10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原則是什么
2020-11-25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有哪些
2020-11-26交通事故責全責保險賠償需要保險公司的人在場嗎
2021-03-18如何委托律師代理訴訟或仲裁
2021-01-05辭退員工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2021-03-17企業如何與員工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對象、范圍、期限、義務
2021-01-03勞動者被裁員是怎么賠償的
2021-03-21整容手術意外有保險可買嗎
2020-12-19外保內貸業務是什么
2021-02-23人身保險有哪些特殊性
2021-01-21轎車超載保險公司理賠嗎
2021-01-24怎樣查詢企業交保險的信息
2020-11-13拼車一族該如何購買有效的保險
2021-02-22投資型保險合同解除后,保單現金價值歸誰所有
2021-02-10誰為保險代理人惹的禍負責
2021-02-18旅游保險是怎么一回事,旅游保險究竟包括哪幾種
2021-03-21土地法知識小輯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