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刑人員再有民事案如何處理
依據刑法的規定,緩刑人員在考驗期有民事案件的,不影響緩刑的執行,并沒有違反緩刑考察期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二、緩刑犯的考察和處理有三種情況
第一,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刑法第9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第二、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三,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如果沒有上述情況,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并且應當公開予以宣告。
我國刑法中對軍人違反職責罪還有特別緩刑的規定,即在戰時,對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需要注意:緩刑是一項執行刑罰的方法,而不是刑罰的種類。
三、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
1、訴訟的目的不同
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爭議;
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確實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應處何種刑罰的問題。
2、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
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起訴訟,原告起訴后,被告可以反訴;
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有自訴人提起訴訟外,均有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
3、舉證責任不同
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
在刑事訴訟中,只有被告(行政機關)負責舉證。
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熱有罪的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被告人不負舉證責任,但可以提供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為自己辯護。
4、適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訴訟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主要使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緩刑人員再有民事案如何處理”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刑法的規定,緩刑人員在考驗期有民事案件的,不影響緩刑的執行,并沒有違反緩刑考察期的相關規定。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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