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頂包的相關規定
在交通事故中為肇事司機頂包,屬于包庇罪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窩藏罪、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車禍頂包怎么處罰
在出現“頂包”行為的交通事故中,絕大多數駕駛員會先選擇駕車逃逸,再請他人來處理事故。而嚴重的話,肇事逃逸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沒有駕車離開現場,找人頂替本身就是一種主觀逃避事故責任的行為,也是一種逃逸,若構成犯罪,適用肇事后逃逸的情節予以量刑。交通事故后找人“頂包”不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有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為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為。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機動車無責賠償的情況
無責賠償的適用條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一方無責賠償的適用條件有三個:
1.事故發生在特定的主體之間。適用機動車一方無責賠償,交通事故的主體必須是特定的,即交通事故的一方為機動車,另一方為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如果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或者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與行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均不得適用無責賠償的規定。
2.機動車一方沒有主觀過錯。交通事故發生以后,一般由交通警察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意見書,只有事故責任認定意見書認定機動車一方沒有主觀過錯,不承擔事故責任的情況下,才適用無責賠償制度。如果事故責任認定意見書認定機動車一方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或者因各種原因作出無法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結論,那么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或者過錯尚不能確定,無責賠償制度也不能適用。
3.機動車相對方沒有主觀故意。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機動車一方不承擔無責賠償責任。因此,適用無責賠償必須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不存在故意碰撞機動車,機動車一方免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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