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條件
一般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zhí)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和人身危險性小而被判較輕刑罰的犯罪分子。這里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罪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其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宣告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適用緩刑。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地說罪行較重,無論是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和客觀危害的統(tǒng)一)還是人身危險性(再犯可能)都比較大,因此,緩刑的適用對象被判的刑罰上限規(guī)定為3年有期徒刑是比較合適的。至于罪行相對更輕的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是對犯罪人不予關(guān)押,僅限制其一定自由的特征所決定,無適用緩刑之必要。根據(jù)審判實踐經(jīng)驗,緩刑一般適用于交通肇事、責任事故、重婚、虐待、傷害、妨害公務(wù)、銷贓等較為輕微的犯罪。對于強奸、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2.實質(zhì)條件
根據(jù)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確定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實質(zhì)條件。也就是說,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情節(jié)惡劣,沒有悔罪的表現(xiàn),不能表明不予關(guān)押不致再危害社會的,也不能宣告緩刑。只有確認犯罪分子留在社會上不致再危害社會,才能適用緩刑。至于如何推測和判斷確認犯罪分子不致再危害社會,則應(yīng)著重考慮以下兩個方面:其一,犯罪情節(jié)的輕重。這可從犯罪動機、目的是否卑鄙、手段是否惡劣、危害后果是否嚴重等屬于已然之罪的范疇加以考察。也就是說,從主觀惡性和客觀危害兩個方面統(tǒng)一評價罪行的法益侵害程度大小。其二,犯罪人是否有悔罪表現(xiàn)。這可從犯罪后是否真誠認罪悔過、是否如實坦白交待自己的全部罪行、是否積極退贓、是否檢舉揭發(fā)同伙的罪行等屬于未然之罪的范疇加以考察。也就是說,從犯罪人的罪后各種表現(xiàn)衡量犯罪人的人身危險程度。只有法益侵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小的犯罪分子,才可以適用緩刑。
3.禁止條件
我國刑法第74條規(guī)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這是累犯的禁止條件。累犯之所以不適用緩刑,主要是因為累犯的人身危險性較大,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因此,對于累犯,即使其所判處的刑罰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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