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如果事情比較嚴重或者情況需要的話,是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通過專業知識和技術對事故作出鑒別,不過在鑒定的時候肯定是需要一定的材料的,那這些材料是什么呢?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受害人申請傷殘鑒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或駕駛證也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住院病歷(如:住院首頁、入院記錄和出院小結等)及所有頭-CT、磁共振或X線片及檢查報告單,并復印一套病歷材料,以備鑒定機構留存。
帶齊鑒定材料至關重要,是申請傷殘鑒定的前提,鑒定機構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5-30個工作日(因鑒定機構不同而不同)內作出《傷殘等級評定意見書》。
如果鑒定機構認為不構成殘疾或不構成較高等級的殘疾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鑒定。這里注意的是,如果是由公安機關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意見,雙方如對鑒定意見不服,可在受到鑒定意見后15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獲得批準后,重新鑒定由上級公安機關司法鑒定中心作出。也可由法院進行委托其他司法鑒定機構作出。
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必須充分重視傷殘鑒定的重要性,《傷殘等級評定意見書》作為一項重要的證據,無論是協商解決、保險理賠還是訴諸法院,是主張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重要依據。
進行司法鑒定是很重要的事情,鑒定人應該準備好需要的相關的材料,以上文章的內容將鑒定需要的材料等相關的知識做了具體的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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