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自建房拆遷沒有房產證嗎?
農村自建房拆遷也應該是有房產證的,不過,絕大多數的村民都只有集體土地使用證,沒有辦理房產證,所以,如果普遍都是這種情況的話,當地政府部門還是會按照制定好的政策依法補償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拆遷的程序主要有:
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
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民事合同,只涉及民事問題,如拆遷過程中如何安置被拆遷人、承租人,如何補償被拆遷人的損失等問題。而能否進行房屋拆遷則屬于行政行為,不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2、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協議的當事人是指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涉及到租賃房拆遷的,承租人也可以成為當事人。
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要條款,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
(2)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
(3)搬遷期限;
(4)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以上內容屬于強制性規范,法規原文中的用語是“應當”而不是“可以”。
4、房屋拆遷協議的簽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法律雖未明文規定采用何種形式,但由于房屋拆遷協議約定的內容復雜,且不能即時履行,因此,房屋拆遷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5、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拆遷協議必須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訂立。
6、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拆遷協議必須依法簽訂,其內容不得違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
7、當事人違反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責任外,還應承擔《民法總則》、《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
有沒有房產證這回事被拆遷戶自己心里面最清楚,但是拆遷這件事情如果發生在農村的話,村民最關鍵的是要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農村的自建房被拆遷之后,返還給當事人的這些安置房肯定是沒有房產證的,農村的這些安置房都屬于鄉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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