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征收房屋的情況有哪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拆遷補償費應該歸誰所有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一般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方式,如果拆遷的房子是國有土地上建房,根據規定: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憑證、房屋租賃合同計戶,由拆遷人按戶進行補償安置(即該處房屋戶口里在冊人口?,F在在冊戶口為6人,應當按照6人分配,并適當照顧孤老、孤殘、孤幼人員)。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補償款,是對被拆私房所有人財產損失的一種賠償,應歸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為二人以上的,按其對被拆私房所擁有的權利進行分割。在私房內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無權主張分割補償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私房內有本市常住戶口、居住一年以上、他處無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應由私房所有人與共同居住人通過協商妥善安置。
征收房屋的征收主體一般是市縣人民政府,而具體的實施部門則是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一般為市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辦公室。而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評估機構應該怎么選擇?
房屋贈與不征收個稅的情況有哪些
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暫行辦法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拆遷違法能否請求國家賠償
2020-11-09公司單方面發離職證明有法律效力嗎
2020-12-20開發商在建工程抵押可以預售嗎
2021-03-13不安抗辯權的名詞解釋
2020-11-09如何理解婚前財產的自然增值
2021-01-26合同債務常見風險有哪些
2021-03-08侵權損害賠償怎么計算
2021-01-12軍人提出離婚的管轄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2021-01-05車損險賠償范圍
2020-12-29車被盜后撞死人,我要承擔責任嗎
2021-01-29怎樣擬定婚前協議才會有效
2020-11-13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賠償哪些
2020-12-19土地糾紛告狀村委會是民告官嗎
2021-02-20房屋預售應有哪些步驟
2021-03-12沒有房產證只有購房合同可以保全嗎
2021-03-18上班途中遇車禍 公司拒絕工傷賠償
2021-02-07試用期的時間是多久
2021-03-03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是否能夠獲得一些賠償
2021-02-05實習期結束才簽合同嗎
2021-02-09遲交保險費會有哪些后果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