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檢車費應該由誰支付
由事故責任認定方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復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交通事故單沒處理可不可以驗車
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在進行年檢之前,要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發生交通事故后,必然涉及到人員傷亡以及車輛損壞等情況的,有關驗車的費用肯定是由事故責任認定方進行支付,根據交強險的賠償范圍,一般可以在交強險的賠償額度內由交強險來進行賠償,但如果超出了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則由事故責任方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的賠償是根據受害人實際情況決定的。并且每個地區的賠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大家只要按照自己所在地的標準進行賠償即可,不過賠償計算公式是全國一致的。情節比復雜的也是可以找律師為自己爭取合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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