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那么城鎮戶口子女能否繼承農村宅基地?
農村的宅基地管理越來越嚴格,宅基地的確權已經清楚明確:農民對宅基地擁有使用權,但無所有權。
我們要把農村宅基地和房屋分開來看。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定,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后可自己建房。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擁有也是不能通過繼承所得的。所以擁有城鎮戶口子女是不可能繼承農村宅基地的。但是公民的房屋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所以城市公民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對支撐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二、既然城鎮戶口子女沒有宅基地的繼承權,那么父母進行二次轉賣可不可以,需要哪些條件?
首先,轉讓人擁有兩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包括宅基地);
其次,受轉讓人必須是在同一經濟組織內部;且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
最后,轉讓行為必須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注: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地與房必須一起轉讓!
三、如果遇到拆遷的話,城市戶口的子女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款嗎?
當然可以!
如果子女是城市戶口,農村的父母留下的房產,是可以和村集體成員一同獲得補償款的。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拆遷補償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對地上建筑物的補償,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所有權是歸產權人所有的,作為父母的遺產,無論戶口在哪里,子女都有權繼承;另外一種是對宅基上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土地的使用權并不屬于遺產部分,所以不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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