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未批先占”該如何維權?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被征收人遇到未批批準而強行占用土地行為的,可以向縣級以上有民政府舉報,也可以申請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八條 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準征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征地時被征地農民應該享有哪些知情權
被征地農民享有以下知情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有關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民;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并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同時,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我國的所有土地都是屬于國家所有的,那么企業或者公民要使用國家土地時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稅后獲取國家的批準后才可以依法使用的,如果當事人未經批準就采取先占有的方式來獲取土地的使用權后也是屬于違法的行為,所以會予以處以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的。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非法占用農用地是否有單位犯罪
關于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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