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能做基金嗎
股權質押可以做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質權設定的法律風險
根據《物權法》第226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如果將私募基金份額參照該條規定,那么若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是有限合伙,根據《證券法》第166條的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法人才允許開立證券賬戶。而合伙企業仍屬于“其他組織”的范疇,因此無法開立證券賬戶。因此以私募基金份額出質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本不會受理涉及有限合伙企業的此類申請。
根據《物權法》第223條第四款規定的“股權”,視之為“其他股權”出質的,則質權應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而其在法律上并未獲得與股權同樣的地位和待遇,出質人、質權人抑或有限合伙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質登記時,同樣會遭到拒絕。
因此,我們在進行股權質押做私募基金的時候,需要了解到相關的規定。比如在時間上的限制是什么,或者是一些法律上的風險,這些都是投資人需要了解清楚的內容,才能做好相關的股權質押基金。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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