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招標結果怎么辦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六十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根據以上規定,未中標人可以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未中標人對異議答復不滿意的,可向行政監督部門進行投訴。
大家看完本文的內容之后都清楚了吧,這也是目前我們需要了解清楚的一點。在實際中我們需要有更加清楚的了解,才能在不服招標結果的時候知道怎么辦,對于自己的利益也有好處。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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