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一、關于征收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關于補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由以上條款可以看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比較強調民眾的參與,這個征收和補償涉及到幾個環節,一個就是作出征收決定,要不要征收,如果做了這個征收決定以后,就是怎么補償,什么標準,這個補償里面老百姓能不能參與。這好幾個環節里面,實際上這次的條例都規定了老百姓的參與,尤其是利害關系人的參與。因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為規范政府征收行為、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提供了重要保障,以后如果遇到拆遷賠償不公怎么辦的問題也知道怎么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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