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產權到期后國家收回有補貼嗎?
房屋產權到期后國家收回,是有補償的。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只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目前國內對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只要房屋還在,無需補交土地出讓金,視同正常房屋進行市價補償。對于商業和工業用地上的房屋到期后如果沒有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續用手續,且土地出讓合同未約定到期對地上物進行補償的,可能得不到拆遷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產權的具體規定
1.土地使用權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業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2.房屋所有權
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對于房屋產權到期的情況,可以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釋來進行處理,在到期后,國家雖然有權根據城市開發建設的需要來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但對于土地上的建筑和房產顯然是屬于公民個人財產的,在收回時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賠償處理。
房屋產權年限該如何計算
房屋產權70年從哪年開始算
個人房屋產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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