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產生廢標?
1、以他人名義投標;
2、串通投標;
3、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
4、以弄虛作假方式投標;
5、投標報價低于其個別成本(企業成本)且拒絕(不能)提供合理書面說明;
6、未能對招標文件進行實質性響應;
7、投標文件出現重大偏差,包括:
7.1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擔保有瑕疵;
7.2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章、授權委托書原件);
7.3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投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7.4投標文件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7.5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7.6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7.7不符合招標文件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8、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密封的;
9、投標文件未按規定格式填寫、內容不全、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10、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備選標除外);
11、以聯合體形式進行投標的,投標文件未附聯合體投標協議;
12、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送達的投標文件;
13、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文件。
以上情形之一均可導致投標文件變成“廢標”。從而剝奪投標人訂立合同的商業機會。那么,在招投標過程中提前進行預防就顯得非常重要。實踐中,需要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對一些細節問題加以注意。
風險防范措施
1、投標函上一定要同時加蓋企業公章(不能是合同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若是由授權代表人簽章,則必須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并且委托書應當詳細記明委托權限和委托日期。這個細節問題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我們在招投標的實踐中就遇到過這種情況,因投標函加蓋項目經理的印章,而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或由于記載不清而導致廢標的案例。
2、必須對招標文件的要求作出“實質性響應”。
2.1質量標準必須明確;
2.2投標報價必須明確且不得高于招標控制價;
2.3工期必須明確;
2.4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條件、業績情況必須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并附證明材料;
2.5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明確;
2.6商務和技術偏差必須明確;
2.7是否將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的說明。
3、當投標報價被評標委員會認定為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低于標底或低于個別成本(企業成本),并被要求予以澄清或說明時,應與評標委員會積極進行溝通、澄清和說明,以最大限度防止投標文件被認定為廢標。并且應當注意的是,說明或澄清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做出并要求評標委員會給予簽收回執。
4、招標人要求提供投標擔保的,應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及時、足額向招標人提供投標保證金(投標保函),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保管好銀行進帳單等憑據,提交投標保函的,應保存簽收回執。以防止廢標風險。
5、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密封,在封口處加蓋投標人的公章,防止因投標文件未密封而產生廢標的風險。
6、嚴格按照規定格式進行投標文件的編制、填寫的內容必須全面、明確、字跡工整、易于辨認。否則,有可能產生廢標。
7、在不允許投備選標的情況下,盡量不要提交兩份或兩份以上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不要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報兩個價,如果已經報出了兩個價,則必須對報出的哪個價作為有效報價進行聲明。否則,會產生廢標風險。
8、在以聯合體投標的情況下要注意:第一,聯合體各方均能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第二,聯合體各方必須簽署聯合投標協議;第三,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由其代表聯合體進行投標;第三,投標保證金(投標保函)以聯合體牽頭人的名義提交;第四,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應一并提交聯合體各方簽署的有投標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聯合投標協議;第五,指定牽頭人的應提交聯合體各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9、投標人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日期,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標文件或補充文件。否則,會導致廢標。
總之,招投標法律制度不管是對于招標人還是投標人、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及成員都是非常重要的規則。特別作為投標人,要想順利成功競標,拿到合同簽定權、項目發展權,對招投標規則和細節的掌握和運用、防止廢標帶來的損失,尤其重要,需要在實踐工作中加以重視。
2、必須對招標文件的要求作出“實質性響應”。
2.1質量標準必須明確;
2.2投標報價必須明確且不得高于招標控制價;
2.3工期必須明確;
2.4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條件、業績情況必須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并附證明材料;
2.5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明確;
2.6商務和技術偏差必須明確;
2.7是否將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的說明。
3、當投標報價被評標委員會認定為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低于標底或低于個別成本(企業成本),并被要求予以澄清或說明時,應與評標委員會積極進行溝通、澄清和說明,以最大限度防止投標文件被認定為廢標。并且應當注意的是,說明或澄清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做出并要求評標委員會給予簽收回執。
4、招標人要求提供投標擔保的,應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及時、足額向招標人提供投標保證金(投標保函),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保管好銀行進帳單等憑據,提交投標保函的,應保存簽收回執。以防止廢標風險。
5、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文件進行密封,在封口處加蓋投標人的公章,防止因投標文件未密封而產生廢標的風險。
6、嚴格按照規定格式進行投標文件的編制、填寫的內容必須全面、明確、字跡工整、易于辨認。否則,有可能產生廢標。
7、在不允許投備選標的情況下,盡量不要提交兩份或兩份以上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不要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報兩個價,如果已經報出了兩個價,則必須對報出的哪個價作為有效報價進行聲明。否則,會產生廢標風險。
8、在以聯合體投標的情況下要注意:第一,聯合體各方均能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第二,聯合體各方必須簽署聯合投標協議;第三,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由其代表聯合體進行投標;第三,投標保證金(投標保函)以聯合體牽頭人的名義提交;第四,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應一并提交聯合體各方簽署的有投標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聯合投標協議;第五,指定牽頭人的應提交聯合體各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9、投標人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日期,在截止日期前提交投標文件或補充文件。否則,會導致廢標。
總之,招投標法律制度不管是對于招標人還是投標人、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及成員都是非常重要的規則。特別作為投標人,要想順利成功競標,拿到合同簽定權、項目發展權,對招投標規則和細節的掌握和運用、防止廢標帶來的損失,尤其重要,需要在實踐工作中加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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