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酌定從重量刑的條件有哪些
(一)犯罪客觀方面
1、?犯罪對象特殊,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重的;
2、?造成了一定危害結果或者危害結果較重的;
3、?有能力和條件消除或減輕危害結果而放任不管的;
4、?拒不退贓或退贓較少的;
5、?有能力賠償損失而不主動積極賠償損失的;
6、?犯罪人與被害人關系特殊需要從重處罰的。
(二)犯罪客觀方面
1、?危害行為持續時間較長的;
2、?犯罪時間特殊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重的;
3、?犯罪地點特殊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重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重的;
5、?違反非刑法法規、規章制度情節較重的;
6、?挑撥防衛。
(三)犯罪主體
1、?再犯(非累犯);
2、?犯罪人是有犯罪經驗和犯罪技能的人;
3、?國家工作人員非職務性犯罪;
4、?犯罪前一貫表現不好的;
5、?犯罪人是有較強認識和控制能力的人。
(四)犯罪主體方面
1、?深思熟慮的故意犯罪;
2、?過于自信的過失(較疏忽大意的過失)為重;
3、?犯罪目的、動機惡劣、卑鄙的;
4、?拒不坦白交代罪行的;
5、?認罪態度較差或不好的。
(五)其他酌定從重處罰情節
1、?犯罪對社會影響較大或民憤較大的;
2、?當地、當前形勢需要從重處罰的;
3、?需從重處罰的其他酌定情節。
二、法定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從重處罰所有情形如下:
1、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罪——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實施從重處罰。
2、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罪——與境外勾結從重處罰。
3、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罪——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實施從重處罰;與境外勾結從重處罰。
4、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罪——與境外勾結從重處罰。
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罪——掌握國家秘密國家工作人員從重處罰。
6、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貨幣、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武裝掩護從重處罰。
7、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從重處罰。
8、出售、購買、運輸偽造貨幣罪——偽造+出售或運輸從重處罰。
9、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從重處罰。
10、違法發放貸款罪——向關系人發放貸款從重處罰。
11、強奸罪——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從重處罰。
12、強制猥侮辱褻婦女兒童罪——猥褻兒童從重處罰。
13、非法拘禁罪——具有毆打、侮辱情節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從重處罰。
14、誣告陷害他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重處罰。
15、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從重處罰。
16、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致人傷殘、死亡以故意傷害、殺人罪從重處罰。
17、郵政工作人員私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竊取財物的按盜竊從重處罰。
18、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冒充警察從重處罰。
19、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罪——引誘未成年人參加從重處罰。
20、妨害作證罪——司法工作人員從重處罰。
21、盜伐森林、林木罪——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從重處罰。
2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利用、教唆未成年人或向其出售從重處罰。
23、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罪——緝毒人員或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重處罰。
24、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對未成年人從重處罰。
25、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排除累犯)
26、組織、強迫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旅館、飲食、文化娛樂、出租汽車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從重處罰。
27、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罪——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從重處罰。
28、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包括過失)——戰時從重處罰。
29、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歸個人使用從重處罰。
30、受賄罪——索賄從重處罰。
31、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從重處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酌定從重量刑的條件”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對象特殊,反映社會危害程度較重的;?造成了一定危害結果或者危害結果較重的;?有能力和條件消除或減輕危害結果而放任不管的,都會從重量刑。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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