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怎么認定
律師回答:
2000年6月30日建設部令第79號發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規定:
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必須依法取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乙兩級。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按行政區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認定的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名單在認定后的15日內通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和有關部門。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工程招標代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依法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相關法律知識:
《建設部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條招標文件一經發出,招標人不得隨意變更。確需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十一條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限為:特級和一級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級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進行概念設計招標的,不少于20日。
第十二條投標人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
境外設計單位參加國內建筑工程設計投標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建筑方案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進行概念設計招標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應當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注冊建筑師簽章,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四條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人數一般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投標人或者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評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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