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征收補償決定后,房屋還能提高補償嗎?
收到征收補償決定之后,如果對補償的內容及補償的標準和面積不滿意,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來進行,解決,一般來講,如果對方的征地手續不合法,征地中存在眾多的違法之處,那么通過打官司的途徑是有很大的概率能夠提升補償的。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收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救濟程序
在了解上述可能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存在的違法點之后,百姓更應當了解的是具體的救濟方式,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百姓在對補償決定不服時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進行救濟:
1.申請行政復議;
2.提起行政訴訟。
三、什么情況下會收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必須要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那就是: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
1、此處的“達不成補償協議”具體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意見不一致,無法簽訂補償協議;
二是被征收人沒有對補償協議的內容明確提出不同意見,但始終不在協議上簽字。
2、此處的“所有權人不明確”又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根據相關的權屬資料查證無所有人;
二是所有權歸屬存在爭議,尚未最終確定歸屬;
三是法律上的所有權人雖然明確,但所有權人下落不明。
司法強拆后如何提高拆遷補償?
簽了拆遷協議,補償還能提高嗎?
拆遷律師對你提高補償有什么幫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與外商投資有關規范性文件未公布的是依據嗎
2021-02-10學校對學生事故承擔過錯責任嗎
2020-11-23商品房外墻面的所有權到底歸誰所有
2020-12-17購房定金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12什么是房屋中介,房屋中介費應該給多少
2021-01-18初入職場必須了解的十個法律問題
2021-02-22假學歷入職國企十年如何處理
2020-11-15哪些情況不能簽終止協議
2021-02-06什么是保險合同糾紛
2020-12-22被保險人自殺保險公司會不會賠償
2020-12-30保險公司全險賠償范圍
2020-12-18地震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12開車撞死人保險公司沒有諒解書會賠付對方嗎
2020-12-06保險合同無效有什么原因和后果
2021-02-06關于保險受益人的順序
2021-02-03農民有權拒絕土地流轉嗎
2020-12-15賓館遇拆遷,被拆遷人如何確定合理的拆遷補償標準
2021-02-26怎么判斷是不是商業拆遷
2020-12-06湛江赤坎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1-12商鋪拆遷補償協議包含的內容是如何的
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