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養殖場拆遷關閉零補償,怎么維權?
需要看自己的養殖場是不是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3號《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也就是說,養殖場與普通住宅房屋有一點是相同的,即“有拆就有補”。無論是以環保名義拆遷,還是以工程目的拆除,針對養殖場都應當給予充分、合理的補償,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棚舍補償、棚舍附屬物補償、停產停業補償、可移動設備搬遷費用、不可移動設備的重置成新價、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等。
但是,是不是在任何情況下拆遷關停養殖場都有補償?養殖場拆遷獲得合理補償的前提是必須要依法經營。只有畜牧業養殖的經營者是證照齊全的實際養殖經營者,如果因為環保問題或是工程項目面臨關停或拆遷的,可以以其完備的經營資格手續爭取獲得合理補償,即上面提到的土地使用權補償、養殖舍補償、養殖舍附屬物補償、停產停業補償、可移動設備搬遷費用、不可移動設備的重置成新價、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
當然養殖場經營者具體可以得到多少補償,根據相關規定一般是以經營者與相關部門協商為主;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對評估結果不能認可或者最后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相關部門不得強制執行,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養殖戶的申辯權和救濟權。
二、補償分類
拆遷補償大多按照土地性質和房屋的使用用途兩種情況來分類。
1、土地性質分類
拆遷補償根據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以前,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別是由《拆遷條例》和《土地管理法》調整。城鄉間兩種不同的地權,適用兩種不同的征收補償制度。2011年新頒布的《征收條例》適用于城市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對于集體土地上的拆遷仍然依據《土地管理法》,這導致了同樣是房屋征收與補償,城鎮與農村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造成了立法和執法上的不公平。為了解決城鄉實行不同的征收補償制度的問題,正在修改之中的《土地管理法》,將參照《征收條例》中確立的基本原則,國有集體土地有望實現同價同權。
2、使用用途分類
拆遷補償根據房屋用途可以分為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和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兩種。
房屋用途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二是規劃設計的用途,它決定了房屋用途的內容。“住宅”是專供居住的房屋,“商業服務用房”是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二者是兩種完全不同用途的房屋。正是房屋的用途區別,其在設計規劃上和建筑結構上還有價值產生都有所不同,因此拆遷補償也有所不同,遂分開處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養殖場拆遷關閉如果沒有給予相關的補償,那么就可以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如果這個養殖場是屬于違法的而且還污染了環境,那么不僅不可以得到補償,而且還要罰款,所以,不同的情況就會作不同的處理。
對禁養區的養殖場強制拆遷,合法嗎?
房屋拆遷協議應該注意哪些?
禁養區養殖場的法定拆遷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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