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親屬代簽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有效嗎?
親屬代簽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沒有效力的。因為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征收補償協議應該由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如果是以被征收人的親屬簽訂的,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如何防范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風險
第一,未與任何拆遷主體簽訂書面協議,或只是簽了空白協議。很多被拆遷戶來咨詢律師時,總是會提出自己沒有任何材料。有的被拆遷戶甚至領了部分拆遷款,但是沒有人跟他們簽協議。有的被拆遷戶被逼迫簽了空白協議,但是具體協議內容一概不清楚。這是在簽署拆遷安置協議時,常常會遇到的風險之一,該風險一方面因被拆遷戶不懂法而起,另一方面因政府的強勢或自身違法而生。因此,不簽協議或逼迫被拆遷戶簽署空白協議,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尤其是對補償款數額、安置房套數等問題上,都極容易產生糾紛。
第二,雖然簽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是簽訂協議的雙方主體并不適格。在多起非正規房屋征收項目中,諸多房地產開發商作為協議甲方與被拆遷戶簽署拆遷協議。這直接與拆遷相應法律法規相違背,也與合同相對方主體是否適格存在沖突。除了開發商作為合同甲方外,還有政府設置的臨時拆遷指揮部與被拆遷人簽署的拆遷協議。目前對于這種情形,法律上并不存在太大的障礙,但是一旦涉及訴訟,對于被告主體的選擇,同樣需要進行明確。當然,現實項目中,合同乙方,即被拆遷戶也存在合同簽訂主體不適格的情形,比如房屋性質是公房,房屋產權人屬于父輩,或者有其他權利人等等。因此,當不具備主體資格的一方簽署了拆遷補償協議,同樣存在協議效力與協議履行等法律障礙。
第三,拆遷雙方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中,對于房屋的具體面積、門牌號等在協議中約定不清。造成潛在的協議約定不明,繼而造成協議雙方,尤其是協議甲方在履行協議時相互扯皮。對于此種情形,《合同法》第六十一條也做了明文規定,即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因此,即便合同約定不明,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拆遷協議簽訂雙方完全可以協議補充,無法協議補充時,應當依照合同相應條款或交易習慣進行確定。
綜上所述,拆遷戶的房屋無論大小必然具備較高的價值而在拆遷的時候自然會得到相應的補償,甚至在溝通和商議的時候可以通過談判得到更高的補償標準,如果只是親屬簽字就肯定無從知曉是否是房屋主人個人的想法,在法律上就沒有辦法認可其簽字的效力了。
農村拆遷安置補償項目包括哪些
拆遷安置房過戶需要的手續和費用有哪些?
拆遷安置補償費如何計算?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外匯管制的對象是什么
2021-03-20協議離婚后再分婚前財產要依據雙方協議約定嗎
2021-03-13南京辦理勞動關系轉移的備案新政是怎樣的
2021-02-09沒有登記的不動產抵押合同有效嗎
2020-11-17軟件偷偷打開攝像頭竊取用戶信息違法嗎
2020-11-22什么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
2020-12-13非工傷醫療期滿后如何賠償
2021-03-152020年被隔離算工資嗎
2021-01-09非法辭退員工一定要經過勞動仲裁嗎
2021-02-01勞動調解應該去哪
2021-03-10勞動糾紛常見情形有什么
2020-11-24拒付加班工資屬勞動爭議嗎
2021-01-07人壽保險多長時間生效
2021-02-24人壽保險理賠有什么步驟,及需要準備的證據有哪些
2021-01-27游客滑雪受傷,旅行社應該承擔責任嗎
2021-03-13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保險程序
2021-03-07保險合同當事人的特殊性是如何體現的
2021-02-26主合同、保證合同與保證保險合同能否合并審理
2021-02-21商業車險怎么退保,退保需要哪些材料
2020-12-13保險公估人業務有哪些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