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遷時,違建、無證房是否有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由該法律規定可知,無證房是否能夠獲得補償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給予補償。
二、例外情況
雖然法律明確規定違法建筑不給予補償,但有幾種例外規定,這幾種規定無疑是被拆遷人獲得足額補償的救命稻草:
1、歷史存留的房屋。很多房屋建成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當時我國正處于改革開放的初期階段,房屋修建的相關手續并不完善。如果將此類房屋劃入違法建筑的范疇顯然違背人權。我國關于違法建筑的法律頒布于2008年,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2008年以前修建的房屋,如果已經修建完成,則可獲足額補償。
2、農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農建房。最開始農村建房管理較松,對產權這方面也沒有管理到位,因此農村有很多無證房。無證房屋不等于違章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沒有產權證明,在拆遷的時候依舊可以拿到全額補償。
在進行拆遷無證房屋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無證的房屋進行拆遷時會根據建造的時間、立方的狀況以及執法機關是否有不作為等因素來確定的,一般情況下會根據當時相關部門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來進行估算和賠償,如果被拆遷人對拆遷的方案和金額出現了異議時也是可以申請行政裁決的。
違建多久后不能拆除
農民在耕地上建房屋違法嗎?
怎么認定違章建筑,違章建房能強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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