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的責任
房東總是需要處理緊急維修,假如房東發現是租客的疏忽,租客通常被要求支付費用。
當租客發出通知之后,房東也必須承擔保養和任何損壞的物品維修。
在一些情況下,燈泡不一定要房東負責更換。在大部份的省和行政區,燈泡是由租客負責更換的。
非房東的責任
如果有不必要的東西在租約之前損壞,而且沒有注明,也沒有包括在照片清單、租約或者廣告里面,那么房東就不一定要維修它們。
租客可以在搬入之前對一些額外的,如空調、紗窗或百葉窗提出請求。洛*茲說:“租客需要被告知,假如有很多人對物業感興趣,他們的申請可能不被看好,因為有其他人沒有提出那些額外的需求?!?/p>
租客需付錢的情況
假如是惡意的損壞或者疏忽,租客可能要付現金了。
如果被派過去修理廁所的水管工發現,是因為有東西掉在里面堵住了,那么這就是租客的錯誤。
“這樣的情況,房東可以拒絕對維修費用負責,而租客被要求負擔這部份費用,”洛*茲說。
一些維護在租約中已經被表明是租客的責任,這可能包括花園、泳池維護和類似的東西。
維修的類型和期望值
緊急維修
包括:突發供水問題、廁所堵塞或損壞、嚴重的屋頂漏雨、煤氣泄漏、暴風雨或者火災損失、電氣故障、洪水、任何導致房屋不安全的問題、爐子和烤箱故障。
必須要馬上回應——通常租賃法標明在24到48小時之內,依據不同的省或行政區,以及維修的類型。如果房東不回應,通常租約允許租客請人在一定數額內做緊急維修。在維省,這個數額最高可達$1800,在紐省,它是$1000。如果這些是合理的,租客會獲得這些花費的報銷。如果你無力負擔,或者價值超過了這個數額,租客要向民事和行政法庭提出申請。
非緊急維修
包括:任何不緊迫的維修——例如,水龍頭漏水或者門把手壞了。
維修的時間表通常是14天內。租客要書面通知物業經理,包括日期和告之發生的時間。超出這個時間,沒有維修,租客應該向法庭申請。法庭可以強制房東進行維修和在沒達到付款的居住標準下降低房租。這種情況下,租客不要停止交房租,否則會被驅趕出去。
租客不要把維修費或維修造成的損失拖得過久才去向法院申請——因為給房東的維修通知以后,到租客向法院申請是有訴訟時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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