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農村征地補償款該由誰領取,家庭成員有份嗎?
土地征收補償款一般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領取的,如果家庭成員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是有份領取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征地聽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36條的規定和國土資源部的規章《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聽證程序是:
(1)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世矚目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2)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3)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4)聽證會的組織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執行。
大多數的情況下,上級有關單位不會把征地補償款挨家挨戶的到村民家中去發放,很多地方都是發給村委會,村委會再組織征地補償款的領取工作。但是農村征地補償款的截留現象非常的嚴重,盡管這樣,我國還是沒有出臺一部針對農村拆遷工作的法律制度。
征地補償款扣留合法嗎?
征地補償款分配時,如何處理?
家庭成員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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