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大學生誤入傳銷后溺亡,非法傳銷應承擔何種刑責?
2017年8月4日,XX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在郢中鎮孔廟村直河水面有人落水。接警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組織搜救,并將與溺亡者林某某同行的許某某等3人帶回派出所詢問。鑒于3人言行存在諸多疑點,鐘祥警方隨即組織專班開展偵查。經查,林某某經校友卿某某(已退學)介紹,于今年7月12日到鐘祥,被許某某等人糾纏勸說其參與傳銷活動。8月4日上午9時許,許某某等3人與林華蓉行至直河岸邊,繼續勸說林某某參與傳銷,林某某情緒激動跳入河中溺亡。經審查,許某某等3人對限制林某某人身自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被鐘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鐘祥警方已刑事拘留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案件正在偵辦中。
法律觀點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以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本罪是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組織、領導多個傳銷組織,單個或者多個組織中的層級已達三級以上的,可將在各個組織中發展的人數合并計算。組織者、領導者形式上脫離原傳銷組織后,繼續從原傳銷組織獲取報酬或者返利的,原傳銷組織在其脫離后發展人員的層級數和人數,應當計算為其發展的層級數和人數。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中,確因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的言詞證據的,可以結合依法收集并查證屬實的繳納、支付費用及計酬、返利記錄,視聽資料,傳銷人員關系圖,銀行賬戶交易記錄,互聯網電子數據,鑒定意見等證據,綜合認定參與傳銷的人數、層級數等犯罪事實。
綜合上面的介紹,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要受到法律追究。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非法傳銷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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