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的銷售活動中,作為經營者的一種促銷手段,有獎銷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人們的購買欲望,吸引消費者購買商品,給經營者帶來一定經濟利益。但是,不正當的有獎銷售,往往會影響消費者正常選擇商品。而且,由于有獎銷售的競爭日趨激烈,特別是經濟實力雄厚的大型商業企業推出規模更大、金額更高的有獎銷售,這就會引起增加成本、提高銷售價格等后果,使本來的質量、價格和服務的正常競爭受到扭曲,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同時,**商業因資金不足而無力設獎,造成顧客流失,給中小企業的銷售活動帶來沖擊,破壞了市場的競爭秩序。其不正當性正是體現于此。實踐中應注意,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是在分析了有獎銷售的利與弊的基礎上,借鑒國內外立法有關規定作出的,對有獎銷售沒有采取一概否定或者一概肯定的作法,而是在允許的情況下又作了較為嚴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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