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具備的四要素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由于交通行為而產生的一種損害結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因為交通而造成的后果都可以被稱作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交通事故必須具備以下幾個要素:
(1)當發生交通事故后,對當事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損傷,或對當事人的財產造成了損害;
(2)對當事人造成的人身安全或財產上的損害只能是由道路上的車輛、道路上的行人以及其它的行為人在道路上所做的交通活動所造成的。例如,如果是因為人們所無法提前預料和人為可以控制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是不屬于交通事故的。
(3)發生交通事故必定會存在兩方當事人,其中的一方當事人必須具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定的行為,事態應是由事故一方當事人的錯誤操作或者意外行為所導致的。
(4)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各種損害的主觀原因只能是事故當事人的一種過失行為。
當一起交通行為同時具備以上四個基本要素時,才能稱這起交通行為為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分類
同很多東西的分類一樣,道路交通事故也是具有等級的,那我們一般是怎么為它們分類的呢?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可分為四類:
(1)輕微交通事故;
(2)一般交通事故;
(3)重大交通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三、特大交通事故的認定標準
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想要知道是否屬于特大交通事故,我們就必須清楚特大交通事故的認定標準,以下幾方面都可判定屬于特大交通事故:
(1)在一次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死亡人數達到了3人以上,屬于特大交通事故;
(2)在一次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員的重傷,并且重傷人數達到了11人以上,屬于特大交通事故;
(3)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造成了人員的死亡和重傷,死亡人數為1人,同時重傷人數在8人以上的屬于特大交通事故;
(4)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造成了人員的死亡和重傷,死亡人數為2人,同時重傷人數在5人以上的屬于特大交通事故;
(5)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了很嚴重的財產損失,并且財產損失在60000元以上的交通事故屬于特大交通事故。
以上就是特大交通事故的認定標準,只要符合其中一項的就會被判定為特大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如果不準守法律法規,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所以,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不僅要懂得法律法規,懂得交通事故的判定標準,還應該從我們做起,從身邊的小事做起,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盡量避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時,不僅對我們本人是一種傷害,對于我們的親人也是一種莫大的傷害。
道路交通事故等級界定是怎樣的呢?
云南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責任的劃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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