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傷調解不成可以起訴嗎?
交通事故人傷調解不成可以起訴。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效力是什么
1、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合同約束力
法律規定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達成調解協議后,賠償義務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書的義務,傷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直接起訴。
從性質上說,調解協議書是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時,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門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因此,調解協議書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除當事人有法定的正當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調解協議書,從而強化雙方當事人的履約意識,維護調解協議書的嚴肅性。
2、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
調解協議書是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案件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調解協議書無效或者是可撤銷的,所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據。
交通事故人傷調解不成的是可以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的。調解并不屬于法律的程序,一般是由交警部門進行私下的調解,爭取能夠和平解決問題。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法院通常也會優先采用調解的方式,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再進行判決。
交通事故同等責任起訴書范本
對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不服該怎么辦
幾種常見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遭遇校園暴力應如何應對
2020-12-21非法同居是否構成繼子女關系
2021-03-12減資和股權變更能否同時做
2020-11-11解除勞務合同和開除有什么區別
2020-11-24離職工資過一個月才結算合法嗎
2021-02-01超市的罐頭致我損害,能要求超市賠償嗎
2020-11-29涉外勞動爭議管轄
2021-03-16家庭財產保險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2020-12-14為孩子買的人身保險離婚后可不可以分割
2021-03-15保險單的主要內容
2021-02-23提車保險有哪些
2021-03-14交通事故逃逸保險拒賠罰款依據
2021-01-17車上人員責任險什么情況免賠
2020-12-13本案的保險理賠金是否適用損益相抵原則
2021-01-24土地流轉法律法規和最新國家政策是什么
2020-11-19征地申請需要公開哪些文件
2021-02-18拆遷補償不合理,可以不簽協議一直當釘子戶嗎
2021-02-09高速公路紅線內是否一定要拆遷
2020-11-25房屋拆遷產權置換需要簽購房意向書嗎?
2020-12-12天津拆遷政策有哪些呢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