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能夠了解到,在使用土地方面,尤其是涉及到征地賠償的,各個地區的補償標準可能各有不同,那么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對于農村的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根據有關的規定,應該根據土地補償以及其他的安置費來分別進行。具體看下文。
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構成。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補償標準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三、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所以我們能夠看出來,國家對于征地補償的相關標準,尤其是對于農村的各地市來說,應該一切以農民的基本利益為前提,并且在征地補償期間,應該按照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受限制而進行,想了解更多的征地補償,請隨時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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