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逃逸負全責怎樣量刑
只要不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什么意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做的是報警,等待交通警察來進行責任認定,如果造成了人員傷亡的,積極進行賠償,取得受害人或者家屬的諒解,一般情況下法律都會進行寬大處理,但是交通肇事后一旦逃逸了,事情就變得不那么簡單了。如果您還希望了解更多法律咨詢意見,歡迎您登錄律霸網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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