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買登記是競買人表明身份,提供證件并表示競買意愿的行為。拍賣人有權審核競買人的資格,并且有權決定是否接受其競買意愿,競買登記一般應包括:
1、競買人的名稱、住所、證件號碼;
2、競買人簡要情況(如經營范圍等);
3、聯系人、地址、電話;
4、對哪類標的物有興趣;
5、保證金交付情況;
6、開戶銀行、財產或資信情況等;
7、提供證件正本或復印件(存檔)。
一些拍品應限定競買人是否具有經營資質,如煙草、酒類等,因此競買人證明材料上的經營范圍顯得十分重要。
(二)拍賣人向競買人收取一定數量的競買保證金,是為了保證拍賣的成功,防止競買人不負責任的出價,維護委托人的利益。
競買人必須按照拍賣公告中規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拍賣保證金,逾期或未付足額保證金的競買人都將被視為放棄競買。拍賣結束后,買受人的保證金可轉做部分價款,未成交的競買人的保證金則如數退還給競買人。只有一種情況保證金才能轉作違約金,即競買人經拍定已經成為買受人后而不愿支付價款時,其預付的保證金則轉為違約金,違約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拍賣的費用,另一部分作為委托人的賠償金。
(三)拍賣時拍賣人按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拍賣會
具體步驟包括:登記接待、拍賣主持、拍賣師主拍、簽單、財務結算等。
(四)當競買人成為買受人后,應與拍賣人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
“確認書”是買受人與拍賣人之間約定的再確認。“確認書”也是確定拍賣人和買受人權利、義務的一種買賣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確認書”內容包括:
1、買受人的號牌編號;
2、買受標的的編號、名稱、數量、成交價格;
3、成交手續費比例、金額及全部應付價款數額;
4、拍賣人和買受人的簽名。“確認書”必須經拍賣人和買受人簽署后方能生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贈與合同的贈與人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嗎
2021-03-16行政訴訟起訴書怎么寫
2021-03-23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具有何種職權
2020-12-21原產地標記注冊可以變更嗎
2020-11-27留置權與抵押權有什么不同之處
2020-12-16解約定金必須注明嗎
2021-01-31正規借條范本該怎么寫
2021-01-31監護人在被監護人緩刑期間能否出境
2021-01-09軍婚起訴離婚的程序
2021-03-18已婚男所立將財產贈與同居女友的遺囑是否有效
2020-12-25贍養費收入法院能查嗎
2020-11-27農村承包土地確權糾紛哪個單位管
2021-02-20調薪未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怎么處理
2021-01-06拘留期間能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08保險索賠時間不可過長
2021-01-07人壽保險理賠的過程
2020-11-15變更受益人要經被保險人同意嗎,購買壽險應注意哪些事項
2021-02-04如何選擇境外旅游保險
2021-01-21飛機航空管制延誤賠償
2020-11-20某公司訴保險公司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