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1:開發商要求市民先在接房單上簽字,再交鑰匙,再安排工作人員去看房;發現房屋有問題,要求市民先接房,然后安排專業人員來處理這些問題。
提醒:市民可以拒絕,不符合交房條件的,絕對不能接房。一旦市民接房,就被視為認可房屋無問題。如果房屋出現問題,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就變成了維修責任。
陷阱2:有些開發商在市民提出房屋質量問題或延遲交房后,會表示對市民進行補償,但要求簽上“開發商對房屋問題進行補償,市民放棄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提醒:市民要警惕開發商在“消費者放棄進一步索賠的權利”上玩花樣。市民簽這個補償協議時,條款寫得越細越好。
陷阱3:開發商會在廣告材料中將樓盤描述的美輪美奐,戶型優美,小區配套完備。可一旦交房,情況卻并不如此。
提醒:要看清楚廣告中是否標明有“一切以合同為準”。如果有這一條,當實際與廣告有較大差別時,原則上開發商是可以免責的。簽合同時,可以與開發商約定一個補充協議,注明房屋朝向、綠化面積、小區配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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