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交通事故打什么電話?
122交通事故報警服務電話,發生交通事故或交通糾紛,可以撥打122或110報警電話。
應急要點
撥打122或110時,必須準確報出事故發生的地點及人員、車輛傷損情況。
雙方認為可以自行解決的事故,應把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協商處理;其他事故,需變動現場的,必須標明事故現場位置,把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交通警察處理。
遇到交通事故逃逸車輛,應記下肇事車輛的車牌號;如沒看清肇事車輛車牌號,應記下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等主要特征。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證明手續。
10、 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并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其實,現實生活當中有很多的民眾面對突發的意外事故是缺乏最基本的應急態度的,有可能連最基本的報警和急救電話都一時之間想不起來。如果有可能的話,也可以尋求其他人的幫忙。當下。我國各地處于交通事故的發生率是很高的,我們在預防交通事故的同時,自己也要注意了解一下交通事故方面的應急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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