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尋釁滋事罪造成輕傷怎么量刑
所謂尋釁滋事就是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和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因為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所以不容易被諒解,與它有個很接近的罪名叫做故意傷害,雖然,故意傷害看起來較為嚴重,但是因為該罪名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只要對方愿意諒解,量刑上都會有所體現,但是尋釁滋事不同,他的客體沒有辦法作出諒解,所以一般多適用實行,從法條上看,最輕的肯定是管制,但是司法實踐中,較輕的情況多為拘役刑。
二、致人輕傷怎么賠償
(一)、醫療費。《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采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后續治療費采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
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二)、誤工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對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后,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人,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三)、護理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四)、交通費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尋釁滋事罪造成輕傷也是會被管制的,所以平時一定不要知法犯法,這樣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大家明白。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離婚財產鑒定如何收費
2021-01-03中國公民在國外結婚需要帶什么證明材料
2020-12-04結婚彩禮的法律規定2019年是怎么樣的
2020-11-13農村房屋無證怎么贈與
2020-11-22辦案機關需要外國協助送達傳票的怎么辦
2020-11-12交通事故可否異地起訴
2020-12-08合同形式的概念
2021-01-13二審上訴變更訴訟請求的處理及風險
2021-01-09集體合同的訂立主體是公司嗎
2021-02-03如何區分雇傭關系和承攬關系?
2021-02-16試用期、服務期是如何確定的
2021-02-03指定人壽保險受益人需要注意哪幾點
2021-01-15“消費養老”真能夠對老年人進行養老嗎
2021-03-07保險合同應當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2021-03-19該保險合同是即時生效還是附期限生效
2021-02-16保險合同各條款的變更和更正
2021-01-2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全文內容有哪些
2021-01-10撞墻事故該怎樣索賠
2021-02-04外資保險公司可以與關聯企業進行交易嗎
2021-03-17報案不及時擅離現場,查不清事故原因保險公司能否賠償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