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砸車報復怎么判刑
本條規定,犯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一、概念
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第275條),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則第2章有關罪名論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本法分則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后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于人的,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于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于民事賠償問題。
三、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并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于嫁禍于人的動機等。
(二)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通訊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犯罪中的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在于:后者破壞的是特定的財產,侵犯的是其他獨立客體,本法對其已單獨規定有罪名,只應按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惡意的砸車報復,是心里有疾病,犯了刑事罪,不但要采取教育措施,更要采取懲罰措施。個人認為遇到此事當事人應該第一時間報警,讓警察按照法律法規來懲罰肇事者,讓肇事者明白我國法律是威嚴且不可挑釁的,讓他為自己愚蠢的行為買單。
報復陷害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罪是指什么
打擊報復證人罪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給別人做擔保算負債嗎
2021-03-10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可否另行訴訟
2021-02-20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的繼承應該注意些什么
2021-02-23訴訟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2021-01-04喪偶婦女的財產繼承是否會因子女少分
2021-01-25格式合同都屬于要式合同嗎
2020-12-10裝修合同工期延誤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1-01-11勞動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有哪些
2021-01-25產品質量保險的保險范圍是什么
2021-01-16保險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1-02-21如何變更保險合同?
2020-12-16無效保險合同
2020-11-29人身保險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的區別有什么
2020-12-11保險人說明義務與免責條款效力之關系辨析
2021-02-042020年河北保險最低基數是多少
2020-12-29保險對小吊車理賠的標準是什么
2021-03-23關于保險詐騙罪的一些法律常識
2021-03-02法律對交強險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16被謀殺未指定受益人 百萬理賠金何去何從(2)
2021-03-08光伏電站太陽能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