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拍賣傭金收取比例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資產拍賣時,傭金的比例由當事人協商確定,沒有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五十六條?委托人、買受人可以與拍賣人約定傭金的比例。
委托人、買受人與拍賣人對傭金比例未作約定,拍賣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約定的費用;未作約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為拍賣支出的合理費用。
第五十七條?拍賣本法第九條規定的物品成交的,拍賣人可以向買受人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收取傭金的比例按照同拍賣成交價成反比的原則確定。
拍賣未成交的,適用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
拍賣的基本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定義:“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特定的物品或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
我國拍賣法中已確認公開、公平、公正及誠實信用為拍賣活動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除此之外還有拍賣的三個基本特點(或基本條件):
1.拍賣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買主。
即凡拍賣表現為只有一個賣主(通常由拍賣機構充任)而有許多可能的買主,從而得以具備使后者相互之間能就其欲購的拍賣物品展開價格競爭的條件。
2.拍賣必須有不斷變動的價格。
即凡拍賣皆非賣主對拍賣物品固定標價待售或買賣雙方就拍賣物品討價還價成交,而是由買主以賣主當場公布的起始價為基準另行應報價,直至最后確定最高價金為止。
3.拍賣必須有公開競爭的行為。
即凡拍賣都是不同的買主在公開場合針對同一拍賣物品競相出價,爭購以圖,而倘若所有買主對任何拍賣物品均無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競爭行為發生,拍賣就將失去任何意義。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資產拍賣時,傭金的比例由當事人協商確定,沒有約定的,拍賣人可以向委托人、買受人各收取不超過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五的傭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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