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房產流程怎么走
一、拍賣行接受客戶委托
房產的所有人作為委托人與拍賣行簽署委托拍賣合同,拍賣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賣行的名義主持拍賣。
二、拍賣的鑒定與估價
對拍賣房產進行鑒定和估價是拍賣前的第一項準備工作,核定房產評估必須由房地產評估師進行,并對評估結果承擔相應責任。
三、確定拍賣房產底價
指拍賣成交應達到的最低價格基數,底價過高會導致拍賣失敗,過低又會使委托人受經濟損失。底價確定后,當事各方應保守秘密。
四、確定拍賣日期
日期擬訂和拍賣房產的產別、用途、數量都有關。從刊登廣告到公開拍賣,間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樣時間不得少于2天。
五、發布拍賣公告
拍賣是一種公開競買活動,必然發拍賣公告,主要反映拍賣房產的內容、拍賣時期、拍賣地點及其它必要事項。
六、審查競買人資格
參加房產拍賣的競買人應是具有民事權利與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賣主持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七、競買人繳付保證金
在拍賣程序中,繳付保證金是成為競買人的必要條件之一。競買人競價成功,其保證金可轉為價金,競買未成功,保證金如數退還。
八、組織拍賣會實施
拍賣會由主持拍賣的拍賣師、負責記錄的記錄員、監督拍賣實施的監拍員及協助實施拍賣的其他人員共同實施。
九、拍賣品的權屬移交
房產一旦成交,拍定人當即付款,即完成了拍賣房產的權屬轉移。買受人從拍賣行或執行法院領取房產權利轉移證明后,就取得了該房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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